深圳水务治理破解城市发展“水”难题
编者按:2015年4月28日,在全国12个试点城市中,深圳率先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验收。深圳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节水型城市”和水利部“创建节水型社会”双试点城市,其水务管理和水务工程建设的经验,为全国城市水务建设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及广大读者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参考和决策支撑。
深圳先行先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通过验收,取得重大成就。深圳在水量总量控制、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上,走出了一条“深圳之路”。
近年来,深圳通过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考核细则,确立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成了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实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四个率先”、“四项制度”的建设目标,取得了较好成效,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深圳市紧扣“三条红线”,依托水务一体化发展的优势,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制度配套,试点效果明显,破解城市发展“水”难题。
深圳市水务系统认真学习习总书记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自觉融入“三化一平台”的改革大局,全力提高依法治水、管水、兴水能力,真抓实干做好“深圳质量”水文章,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深圳本地水资源匮乏,人口、产业、建筑高度密集,经济发达,水资源管理问题十分突出。面对严峻形势,深圳牢固树立先进的管水、用水理念,走出了一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新路子,保障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率先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市群建设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形成了若干颇具借鉴示范意义的经验。
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理念。深圳市把水生态文明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水资源节约利用保护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行动中,一并部署、一并推进、考核。
深圳市通过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政府决定,并实施《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将全市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市各区(新区)、各职能部门。通过实施《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依托市政府绩效考核等平台,全面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专项工作”指标评价,各区(新区)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水务建设与管理”评价指标,切实凸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约束力。
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深圳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30个法规规章,实现了水源头到水龙头、从地表水到地下水、从供排水到污水回用的全覆盖,提升了依法治水水平。
深圳市充分发挥水务一体化管理优势,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从蓄水、引水、供水、用水、排水、回用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减少了工作推进难度,做好“水”要素全流程有效监管,按期完成了试点任务。
为强力推进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深圳市政府专门成立治水提质指挥部,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全面实施“河长制”,推行“河长”述职,通过“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河流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积极推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出台《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起草了全市再生水价格定价方案,编制完成光明、坪山、龙华片区雨水、再生水利用详细规划,开展系列再生水设施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破解城市供水难题
深圳市把“质量”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大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将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水务“十二五”规划,在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取水用水等相关项目审批中,强化水资源的约束力,推动城市发展向以水定需转变
在投资立项中,深圳市坚持将万元GDP取水量作为产业导向目录的核心指标。在产业准入中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以节水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近年来,深圳市高耗水行业逐步萎缩,低水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迅速,在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的同时,试点期间用水总量不增反降,在水资源保障方面初步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路子。2014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2.1立方米,指标水平继续处在全国前列。
全过程节水管理,提升城市用水效率
深圳市始终注重节水全过程管理,2005年颁布实施《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成为华南地区第一个为节水立法的城市。
通过科学核定用户用水定额,实施5项节水审批,对全市10万多家单位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把节水技术改造纳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扶持范围,实行节水与产品升级换代相结合,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每年面向社会征集发布《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引导和鼓励用水单位和居民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产品数量已达300多种,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了100%。
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深圳市用“超量加价,多超多付”的办法调控用水需求。通过节水“三同时”制度、节水型企业创建、节水宣传等措施,有效规范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从源头到末端各个环节的节水行为。2014年,深圳市评选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10家,省级节水型小区55家,奖励优秀中水雨水利用工程项目15个。
全方位减污,优化城市水环境
深圳没有大江大河,水环境纳污能力微薄。在落实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制度方面,深圳综合施策,有效提升了水功能区环境质量。
将500多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超过1/4)的水源地划入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深圳市施行铁线保护,严禁各种排污行为。通过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节水管理、加大污水再生利用等,推进总量减污;通过引导产业发展、调整产业布局、低冲击开发、对重点流域实施限批等,推进源头减污;通过推行有奖举报、线人、媒体曝光等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打击偷排直排、超标超总量排放等排污行为。试点垃圾分类,加强了城市面源污染物收集处理,有效地推进管理控污。
深圳市通过针对性开展排水管网“正本清源”行动和沿河截污系统建设,实施主要河流和原特区外排水管网市场化、专业化运管。通过加强对现有治污设施的运维保护等,推进工程治污。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对治污设施进行目标导向性的新、改、扩建,推进科技治污。如2014年,以布吉水质净化厂改造等3个工程为试点,提高污水处理出水标准,对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实行生态化立体改造,为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两手发力,发挥市场对水资源管理的调节作用
深圳市通过利用“超量加价,多超多付”经济手段调控用水,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1∶1.5∶2三级阶梯计量水价,对单位用户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推行供水市场化,深圳市形成全市供水由市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格局,并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务工程进行市场融资,大力引入民间资本。坚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等经营性项目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在污水处理行业广泛采用BOT、TOT、BT建设模式,多方吸纳社会资金;对万科总部、大运中心等再生水已建在建项目进行社会化运作,对再生水利用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深圳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化的水源保护、河道管养和排水管网运营服务队伍,城市重要滨水空间和设施管理有了显著提升。2014年,宝安区通过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率先实现66条河流落实管养单位,龙岗、光明、坪山、大鹏等区的河流管养覆盖率突破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