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5年工作重点:
1月15日,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举行。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透露,2015年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大气十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中央审议通过之后将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将适时上报国务院。
根据环保部的统计,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指标全部完成。
年底前所有省会城市完成PM2.5来源解析工作
周生贤指出,2015年要深入贯彻实施“大气十条”。“当前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超标,区域型灰霾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
为此,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00亿元,支持重点区域10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安排环保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乌鲁木齐、兰州和银川大气治理;下达2亿元资金,奖励兰州大气污染治理。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省份PM2.5浓度较2013年均不同程度下降。
其中,在京津冀地区,北京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85.9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4%;天津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3.5%;河北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2%。在长三角地区,上海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6.1%;江苏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9.6%;浙江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3.1%。在珠三角地区,广东9城市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平均下降10.6%。
引人关注的是,在上述7个省区中,北京PM2.5年均浓度的降幅最低,未能达到2014年年初预定的下降5%的目标。“对比之下,河北和天津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很快。我预计,部分原因是气象条件的影响。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和强调,河北和天津的污染水平依然非常高,要尽可能防止PM2.5年均浓度反复之后再回到更高的水平。”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
周生贤介绍,目前,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具备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能力,提前一年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任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已基本建成。
周生贤指出,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2015年将强化监督考核,对重点任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着力推进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建立完善空气质量预警系统,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力争2015年底所有省会城市完成PM2.5来源解析工作。
根据环保部的资料,北京、天津和石家庄的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成果已经向社会公布,上海、宁波、杭州、南京、广州和深圳等6个城市研究成果已经通过专家论证。
“水十条”包括六方面内容
周生贤指出,“水十条”还有待中央审议通过。全面落实“水十条”将是2015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周生贤介绍,“水十条”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指标共考核,力求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
周生贤透露,“水十条”共10条35款,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对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源,都制定了相应的减排措施。
其次,推动经济机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
再者,着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总量;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量调度,保重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第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科学防治地下水,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水价改善,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通过健全“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实施跨界污染补偿等制度,建立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激励机制。
此外,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企业必须持证达标排放,地方政府应对当地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市、区)水环境状况。
水环境的改善并非一日之功。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国水污染物排放趋势为:主要流域水质已逐步进入“稳中向好”的阶段;湖泊水质不容乐观,富营养化问题仍然突出,水库水质总体趋于稳定,呈向好发展态势;地下水污染状况堪忧,且仍呈恶化态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维持稳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未来中国水污染防治形势为:用水总量和废水排放量仍呈现上升的态势;农业源污染物快速增加,污染控制难度加大;水污染从单一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的态势加剧;非常规水污染物产生量持续上升,控制难度增大。
分级分类管理土壤环境
周生贤介绍,2015年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周生贤指出,要继续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要用分级分类的创新管理思维管理土壤环境,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紧紧抓住农用地和建设地两个重点,提出保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措施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和管理工作力度,深入抓好污染场地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实际上,这种分级分类管理土壤的思路,已经在正在修订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有所体现。
1月14日,环保部公布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的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确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查和风险评估的启动,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壤环保责任人,包括工业企业、地产业主等单位或个人。
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已经将《土壤污染防治法》纳入立法规划,且为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抓紧起草这部法律的草案,而环保部已经形成了建议稿送至全国人大环资委。
“土壤污染治理,涉及到的不仅是环保部,还将包括国土部、农业部、发改委、住建部等多个部门,这将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协调和配合综合治理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从科研和技术基础来看,我们对土壤污染的规律认识还比较有限,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也不够成熟,因此挑战很大,治理起来将需要更长的时间,不能急于求成。”
去年环保部和国土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上述结果太宏观,对了解各地的状况并没有太多帮助。尽管根据国家的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公开辖区内的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目前很少有地方选择主动公开。”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建议国家督促地方尽快主动公开相关结果,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中也应强化污染信息公开的内容。
2014年主要污染总量减排指标完成
周生贤介绍,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顺利完成。
根据环保部统计,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900万吨;1.9亿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脱硝和除尘改造,9576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1.1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9亿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安装脱硝设施。
具体到四种主要污染物来说,预计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比2013年减少2.5%以上、2.5%以上、2%以上、6%以上,完成年初预定的2%、2%、2%和5%的减排目标。
周生贤介绍,2015年确定的年度减排任务是:与2014年相比,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环保部提出要指导督促各地和中央企业编制2015年度减排任务,将全国减排目标、“六厂(场)一车”重点工程措施分解落实到地方和企业。
周生贤强调,2015年,我国将完善减排工程调度制度,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及早通报、预警。加快淘汰黄标车,全年要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黄标车。继续实施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及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