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12月份将出台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近日在第九届中国水务高峰论坛上表示,国家发改委起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本月有望出台,发改委、财政部拟设立500亿元国家环保基金,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提供低利息、长周期的优先贷款,环境服务公司有望迎发展良机。
骆建华透露,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12月份将出台。意见将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者付费、责任共担、集中治理、全过程控制”四大原则。
运营模式基本确定为两种,即:委托治理和托管运营。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环境服务公司是否拥有治污设施的产权,前者拥有或者部分拥有,后者不拥有产权,只接受排污企业托管,负责其治污设施运营管理。
发改委今年初就开始委托工商联环境商会起草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今年10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数据显示,我国工业污染占总污染的70%以上,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据统计,我国目前工业治污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仅5%左右,与市政污水社会化运营比例50%相比,还有很大增长空间。第三方治理意见出台后,将为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开拓广阔的市场空间。
骆建华还透露,为解决融资难题,目前发改委和财政部已经形成共识,将设立500亿国家环保基金。基金可优先贷款给实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业或环保企业,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适当延长。
为确保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顺利推行,方案建议,探索第三方支付方式,保障环境服务公司的合理收益。实施环境保险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
骆建华介绍,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相应的执法成本也将大幅降低;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转由环境服务公司进行运营,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环境公司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可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媒体分析认为,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优越,将有望成为工业企业环保主流模式。
骆建华认为,第三方治理将有两个突破口:一是大型工业企业。如火电行业的脱硫特许经营,2005年在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脱硫电价等相关优惠政策形成的收益权,通过合同的形式交给专业环保服务公司,由其承担脱硫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完成相应的脱硫任务。二是工业集中区,如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废水及废弃物处理。前者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大,产生的污染物量大而且相对集中,具备规模效应。后者的核心优势则在于“集中”所带来的污染物量的累积,因而更具备专业治污的条件。
骆建华表示,当前电厂脱硫项目实行第三方治理后会涉及的双重征税问题,也有望在发改委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有所突破。